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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物之“流”——读莫斯的《礼物》兼及阎云翔的《礼物的流动》

2006-2-20 16:53:00 来源:世纪中国 作者:秦文佳

    “在后进社会或古式社会中,是什么样的权利与利益规则,导致接受了馈赠就有义务回报。礼物中究竟有什么力量使得受礼者必须回礼?”[1]在该书开首导言的提纲部分,马塞尔·莫斯(Marcel Mauss)就提出了贯穿《礼物》一书的一个核心问题。他接着说:“我们希望通过大量的事实来回答这一问题,同时也为所有相关问题指明探索的方向。”[2]对于他这里的前半句话,读者通读全书会发现,文中的大量事实引自弗朗兹·博厄斯(Frans Boas)在北美西北海岸发现的“夸富宴”,以及其他一些人类学家(包括马林诺夫斯基等)田野工作收集来的资料。这本百页出头的小册子其实是莫斯足不出户、坐在扶手椅上写下的。而就是这样一本书成为了人类学的一部经典,正如莫斯后半句所希望,它在人类学中开辟了一个礼物研究的领域。

  一、回礼动机——物之灵还是互惠

  在人类学上,莫斯有关礼物的理论被概括为“礼物的精神”,这个精神在莫斯那里指的是毛利人的“豪”。“豪”是一种存在于森林中,以及某个人送与另一个人的贵重物品中的神秘力量。莫斯认为,正是这种“礼物之灵”迫使受礼者做出回报。在他看来,馈赠某物给某人是某种自我呈现,接收了某人的某物,即是接收了对方的某些精神本质,以及他的一部分灵魂。如果违背这种信仰上的禁忌将会带来严重的灾难,因此,人们必须履行回礼的义务。莫斯接着比较了在西北美洲和南太平洋地区许多部落的交换形式,特别是西北美洲的夸富宴和南太平洋的库拉圈。“夸富宴”是一种宴请与送礼的盛大仪式(包括主人的所有族人出席),宴会和礼品都极度奢侈,形成一种显露财富的竞争。社会地位较高的一方为保护自己的地位,送出大量礼品,而社会地位较低的一方为挑战前一方以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,也倾其所有,设宴送礼。透过相关的描述,我们可以做一个归纳:“夸富宴”包含了权力(分发财产的部落首领“吞下部落”,“吐出财产”)[3]、地位、身份(赠予人因为给出而“增加了分量”)[4],以及团结、名声的重建(财物的分散作为一种处罚,也是为了重建与他人的团结,重建名声)[5]。莫斯认为,礼物的交换制度构成了“一种于与库拉并存的呈献与高息回献的循环” [6],“生活贯穿着一条兼融了由于义务或利益,出自慷慨或希图,用作挑战和抵押的送礼、收礼和还礼的持续之流” [7]。通过对夸富宴的给予、接收、回赠义务的分析,莫斯初步认为,赠礼与回礼是古代交换的一般形式,“总体呈献”的赠礼经济体系是向个体契约、货币流通的市场社会过渡的早期阶段。

  莫斯的开拓性研究引出了后来关于“礼物”的一系列研究,同时也引发了很多争议,特别是他的“礼物之灵”说。挑战首先来自于马林诺夫斯基(Malinowski)的「互惠原则」(reciprocity)。既然是“互惠”,其目的就是非物质性的和非赢利性的,一个人给予是因为他期待回报,一个人回报是担心对方终止给予,一切的礼物交换都被置于一种互惠性服务的均衡链中来解释。随后,莫斯的礼物之灵说又遭到了弗斯(Raymond Firth)、列维·斯特劳斯(Claude Levi-Strauss)、马歇尔·萨林斯(Marshall Sahlins)等的有力批评[8]。的确,礼物有灵的说法容易引起置疑。在一般人看来,“豪”既神秘抽象,又难以理解。环太平洋岛屿的经验能否推及其他社会也值得怀疑。以社会义务作为物品和劳动力交换的基础的“互惠模式”似乎显示了更为广泛的解释力,尽管它仍旧受到了多方面的挑战[9]。另外,波兰尼(K.Polanyi)提出的三类交换体系 :互惠模式、再分配、市场交换,[10]也在一定程度上对马林诺夫斯基的互惠原则形成了支持。互惠模式、再分配、市场交换,是经济人类学分析中的“理想型”,在许多实际的情景中,这三类交换形式却可能是相互杂糅而难以分割的[11]。马林诺夫斯基也认为,人类的交换是普遍性的,但交换形式和意义随文化的不同而不同[12]。从而,作为太平洋岛地方性知识的“礼物之灵”并不一定适合非太平洋岛地区,经济生活的地方特色有待更多的研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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